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对两法又一次做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这次两法修改是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指导思想。根据这一精神,在两法修改过程中,始终注意坚持:只要对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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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乔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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