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乃至整个法人制度的重要特点,而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严重侵害,各国立法和司法都不同程度地对其予以抵制,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本文探讨了严格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关系,严格责任的历史发展和法律渊源、严格责任的适用要件、严格责任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等问题。本文认为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建立严格责任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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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范健,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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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引自《牛津法律大辞典》“有限责任”词目。
- ①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20卷,第4、 11、 29、 392页。
- ② 参阅《英联邦公司法案》第31条和第322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2a条。
- ① 此学说以德国法学家舍里克(Serick)所代表,见《法人的法律形成和现实》(Rechtsformund Realitaet juristischer personer)一书,1980版第2版。
- ② 此学说以德国法学家穆勒·弗赖恩费耳斯(Mueller Freienfels)指出并由E、雷宾德(E.Rehbinder)大力发展。见《民事法律实践档案》(Archivfetr diecivilistische Praxis)。
- ③ 此学说以德国法学家威廉(Willhelm)的代表,见《康采恩外部关系法和私法总论》(Konzernaussen recht und augameines privatrecht)一书,1960年版。
- ④ 帝国法院民事判例集第99卷第232页至第234页:第129卷第50页至第54页;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22卷第226页至第230页;第29卷第385页至第392页;第54卷第222页至第224页。
- ⑤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20卷第4页至第14页;第22卷第226页至第231页;第68卷第312页至第315页。
- ⑥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20卷第4页至第11页;第26卷第31页至37页;第54卷第222页至224页。
- ① 见《资合公司法》(Recht der Kapital-Gesellschaten)一书;托马斯·拉尔瑟(Thomas Raiser.-Muechen)著;1983年第1版,第203页。
- ① 摘引自《商法和公司法》(Handels-und Gesel lschftsrecht)克维特纳特(Quittnat)、绍维克尔(Schauwecker)、施特莱克尔(Streckel)合著;1988年版;第253页。
- ②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系列重要判决中强调;对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并不足以产生严格责任,必须有其他要件予以支持。参阅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22卷第226页至第234页。
- ① 关于企业集团和康采恩之间的联系和差别可参阅邵建东《从德国康采恩法看中国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3年第4卷。
- ② 摘引自《商法和公司法》(Handels-und Gesel lschftsrecht)一书,克维特纳特(Quittnat),绍维克尔(Schauwecker),(施特莱克尔)Streckel合著;1988年版第2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