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权力被滥用,预防和消灭腐败现象,以巩固政权的统治地位,要求建立一个由专门执行机构和专门法律两大要素组成的廉政机制。我国可考虑在现有基础上,组建一个由既独立、又有权威的廉政执行机构和一系列既配套、又完备的廉政法律组成的廉政专门机制。本文就此问题和若干与之相关的外部因素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姚文胜
Email:
上一篇: 上海手表厂钻石金表违约案判决评析
下一篇: 社会保险立法探讨(笔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