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权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实行的是行政分权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实行法律分权制,应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需要,是加强中央权威的需要,是克服现存矛盾的需要,是克服现有体制改革的万法缺陷的需要,是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需要;该法应以权力制约权力为其基本原则,即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应依法相互分立和依法相互监督;应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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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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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中央与普通行政区(省、直辖市)的关系。
- ① 这方面最具特色的表述是毛泽东的一段话。1958年4、 5月间,毛泽东接见了来我国访问的英国元帅蒙哥马利。在回答关于治理国家的经验的提问时,毛泽东说;“我没有什么经验,就是中央集权多了,我就下放一点;地方分权多,我就收上来一点。”参见赵震江编著《分权制度和分权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4页。
- ② [英]皮胡·帕列赫著《国家何时才会消灭》,载《国外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
- ① [德]R·希尔夫《地区主义是防止民族冲突和国家解体的手段》,载《国外社会科学情报》1992年第9期。
- ② 冯特君等《论南共联盟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教训》,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2年第2期。
- ③ 鄂焕成《论苏联剧变的原因》,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2年第3期。
- ④ 潘熙宁等《避免经济体制改革产生冲突与摩擦的辩证思考》,载《江海学刊》1992年第6期。
- ① 李杨等《市场取向的财政改革》,载《财贸经济》1993年第9期。
- ① 参阅刘长江等《对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中内与地方关系的思考》。
- ② 参见丘晓、汪锡奎等主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30页。需要附带说明的是,有的学者试图强行从形式上对权力制约原则与资产阶级的权力制衡原则加以区分,这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参见刘作翔《研究权力制约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兼论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的区别》,载《政治与法律》1992年第1期。
- ③ 《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载《人民日报》1994年11月29日。
- ① 参见(美)古德诺著《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7-28页。
- ② 《列宁全集》第13卷,第315-316页。
- ③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90页。
- ④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5-277页。
- ⑤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页。
- ⑥ 洪承华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制沿革大事记》,春秋出版社1987年版.第368页。
- ⑦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
- ⑧ 在目前,“有关司法机关”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宪法真正得到贯彻实施,我国应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其后,司法监督即是指宪法法院对中央与地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监督。
- ① 何华辉等著《分权学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 ② [法]让-玛丽·蓬蒂埃《集权或分权:法国的选择与地方分权改革》,载《中国行政管理》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