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论述了日本环境权理论和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其具体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在日本的环境权运动中,宪法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出了日照权、静稳权、眺望权和健康权等新的权利主张;论证了环境权与财产权、生存权和幸福追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日本法学界,环境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在司法实践中环境权概念还未得到充分确认。在学界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下日本政府建立了比较先进的公害对策制度。特别是公害健康受害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求偿权。针对公害行政规制行为的救济程序不断得到完善,如何增进司法界的环境权意识,仍是今后日本环境权运动面临的任务。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杜钢建
Email:
下一篇: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1994年年会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