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作者认为在国际人权领域存在人权的共同标准;人权共同标准是人权的共性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基本表现,是各国共同利益和协调意志的体现;它与各国实现人权的“具体模式”截然不同;人权共同标准的确立根据:一是国际习惯法,二是国际条约法,至于国民物质生活质量“指数”,因其不具备“标准”的特征或功能,不能作为人权的共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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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朱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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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② 转引自张焕义:《浅说现代国际人权》,《外国人权问题研究》,1991年第1期,第34页。
- ①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一部分第7段。
- ② 李步云著《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1992年第4期。
- ③ 李林、朱晓青等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人权理论--人权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学研究》1991年第5期。
- ④ ⑤ 《谈谈人权的标准问题》(提纲)。“全国人权理论研究讨会”论文.(1992年10月)。
- ① 李林、朱晓青等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人权理论--人权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学研究》1991年第5期。
- ②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 ③ 《世界人权宣言》序言,载李林、朱晓青等著《国际人权文件与国际人权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 ① 见《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 ① 《国际法辞典》,日本国际法学会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第89页。
- ① H·劳特派特著《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9页。
- ② ② 万鄂湘著《论人权的国际标准》,《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 ③ 李龙、万鄂湘著《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4页。
- ④ M·阿库斯特著《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中文版,第33-34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 ⑤ 赵维田著《习惯国际法刍议》,《法学研究》1988年第5期,第94页。
- ① 1946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1948年远东军事法庭在审理德日法西斯战犯过程中,曾有以“苏联与日本均非1907年海牙公约和1929年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等为理由来为对苏联战俘犯下的罪行开脱的辩护。后均被法庭驳回。驳回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公约表述的是国际习惯法规则,对非缔约国同样具有拘束力。参见赵维田著《习惯国际法刍议》:夏尔·卢梭著《武装冲突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年中文版,第76、 125、 129页。
- ①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序言段6。
- ② 《中国的人权状况》学习材料,红旗出版社,1991年版,第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