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既是人类以往认识成果的结晶,也是认识进一步向前推移的支点。因而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家应当增强范畴意识,重视范畴研究,并善于在科学认识论的指导下,建构起科学的范畴体系。然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法学,从法理学到部门法学,范畴研究都是薄弱环节,有的法学部门甚至还没有建立起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的范畴体系。基于对上述范畴的性质和功能的理解以及改变我国法学研究落后状况的使命感,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潜心于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历时三年,完成了《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为填补法学研究这一项空白作出了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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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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