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司法解释的概念揭示司法解释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即司法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弥补立法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立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和宝贵的资料。作者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出发,针对当前司法解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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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周道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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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参见欧阳涛、柯良栋:《试论我国刑法的立法解释》。载《刑法发展与司法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第1版,第14页。
- ② 参见赵秉志、张智辉、王勇著:《中国刑法的运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第112页。
- ① 参见游伟:《司法解释应当全面公开化》,载1992年10月15日《社会科学报》。
- ① 赵秉志、张智辉、王勇:《我国刑法的最高司法解释》。载《中国刑法的运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20-23页。
- 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7页。
- ③ 苏惠渔、游伟:《完善刑事司法解释若干原则探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第6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