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作者认为,法人犯罪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惩罚法人犯罪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意义。作者在评述否定法人犯罪观点时,强调应冲破自然人犯罪的传统理论羁绊,从法人是个社会有机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法人犯罪的特殊规律。在论证法人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对法人犯罪采用“两罚制”时指出,法人犯罪不同于“单位犯罪”,因后者的涵义更广泛;法人犯罪是一个主体,即法人组织体本身,而不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在惩罚犯罪法人的同时之所以惩罚某些法人成员,是因为后者对法人犯罪负有重大罪责,其根据是法人犯罪所引起的连带刑事责任。但这同罪及无辜、刑事株连制度有原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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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文,刘凤桢,秦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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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转引自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页。
- ② ③ 《经济日报》1993年9月9日。
- ① 参见《关于法人不应成为犯罪主体的思考》一文,《法学研究》1989年第5期,第58页。
- ① 参见《关于‘法人犯罪’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国法学》1986年第6期,第19页。
- ② 参见A·b·维涅吉克托夫《国家社会主义财产》。
- ① 参见《刑法总则要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4~115页。
- ① 参见《刑法总则要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4页。
- ② 同上,第115页。
- ① 甘雨霈、杨春洗等主编《犯罪与刑罚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
- ② 刘白笔主编《法人犯罪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页。
- ③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79页。
- ④ 郝修凯《试论法人犯罪问题》,《光明日报》1985年10月23日。
- ⑤ 甘雨霈、杨春洗等主编《犯罪与刑罚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第84页。
- ⑥ 朱华荣、林建华《我国法人犯罪的立法及其完善》,《政法论坛》1988年第5期,第27页。
- ⑦ 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
- ① 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543页。
- ① 周柏森、焦占营《论法人犯罪的理论与刑事立法问题》,《法律科学》,1989年第5期,第10页。
- ② 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503-504页。
- ③ 刘白笔主编《法人犯罪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