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 确保经济活动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对民事诉讼法提出的一个严峻任务。尽管1990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采取了增设审限制度和督促程序等措施,修改了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及证据制度,对加速案件的处理有着积极意义,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但是从这些规定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依法提出申请后,可否撤回申请? 依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申请人对这种权利的处分,法院是否也应象对待普通程序中当事人撤回起诉一样来对待,即要通过法院的同意呢?对此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提出撤回申请的不同阶段作一分析: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宗琴娟
Email:
上一篇: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与法制的评介
下一篇: 婚姻法学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