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联合报》等报道,6月15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被称为“阳光法案火车头”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以下简称“申报法”),经“总统”公布后,将于9月1日实施。台“立法院”同时还做成三项附带决议:一、公职人员如果申报不实,限期更正规定应在施行细则中明定;二、各委员会提案中如有程序规定,与条文不抵触而可在施行细则中规定者,应予采纳;三、“申报法”施行半年内,“行政院”应提出全套“阳光法案”送“立法院”审议,包括信托法、信托业法、行政程序法、利益团体游说法、政治献金法及公务员增列伦理道德规范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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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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