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由于科学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历史局限,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论述国家和法律起源的那一段历史唯物主义经典性文字,仍然包涵着若干没有获得解决的重大存疑。直到19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人类学研究的迅速进展尤其是L·H·摩尔根的最后成就,才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客观条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其法律起源思想的定型之作,但仍需吸收最新研究成果,使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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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周长龄;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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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 ② 同上,第539页。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 ② 同上,第539页。
-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2页。
- ① 《摩尔根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页。
-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页。
-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
- ①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
- ② 同上,第156页。
- ③ 同上,第163页。
- ④ 见刘泽荣主编《俄华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89、 986页。
- ⑤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23. 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1988. p. 380.
- ⑥ Marx Engels Worke 18. Dietz Verlag Berlin 1869. P. 276.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5页。
-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6页。
-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5页。
- ④ 同③ 。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 ⑤ 最近,我们高兴地读到青年学者江丹林的《马克思晚年的反思》(北京出版社1992年8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叶传星的学位论文《法进化的人类学分析》(1992年12月)。这两篇学术著作有力地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怎样如饥似渴地学习和研究人类学家对原始社会研究的成果,以及吸收这些成果对于马克思主义,尤其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律学说有何等重大的意义。在此,我们借助《中国法学杂志,向广大读者推荐这两篇学术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