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自1990年第4期起开辟“书评”栏以来,在广大读者与作者的支持下,及时地评介了一些法学新著,对于传播信息、鼓励作者,起了一定的作用。有些书评还有一定学术深度,发人思考。但也毋庸讳言,还存在诸多不足。本刊在新辟此栏的“编者小语”中曾经希望:“书评不是广告,既要有实事求是的介绍,更要有发人深思的评论,有进一步的探讨。好的书评也应是一篇好的有新意的学术论文。”惜乎由于我们选编不严,此目的未能完全达到。正如有的读者反映,某些书评“有广告之嫌而无学术评论之实”。有的书评只着重于介绍新书在结构、逻辑、写作方法等形式方面的特点,而较少涉及书的实质内容,究竟有哪些新观点、新理论,如何评价,则付阙如,使读者无从体味,无所启迪。有鉴于此,从本期起,将书评栏改为“新书新论”,旨在集中评介其新思想、新观点或不同论点,五、六条很好,一两点也行,而不求对全书作全面介绍。凡没有发人思考的新观点或有争议价值的观点、有新论证的,即使编撰上有特色,一般不再评介。在列举新观点时,应力求言简意赅,有介有评。至于详细论证可由读者自己去看原书。溢美之辞务去,商榷之处须实。评介者固以他人为主,也可以由著者“毛遂自荐”。旨在传播新思想新信息,以供法学界进一步探讨。文长一般在2千字左右,欢迎大家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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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樊崇义;蔡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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