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中,是根据不同需要分别妥善运用法制与法治这两个词,还是褒扬其一,贬责甚至取消另一,这在我国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存在不同看法。本文拟就此略抒管见,以与大家共同研讨。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浩;
Email:
上一篇: 法制与法治不应混同
下一篇: 加强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审议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