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和表决议案,是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程序和形式。议案可以由法定的机构提出,这类议案一般都要被列入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议程交付审议。议案还可以由达到法定人数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这类议案是否列入“两会”议程,要由大会主席团或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目前,后一类议案、特别是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很少有列入议程提交审议的,这种情况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本文仅就与代表议案有关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粗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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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吴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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