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行政处罚立法中的三个较重要的问题: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行政处罚的原则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在这三个大问题框架内,作者集中阐述了自己对目前学术界争论较大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如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能否成为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过错是否应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法处罚的“法”应否包括行政规章,“一事不再罚”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应否包括调查程序和救济程序,具体处罚程序应否分为简易程序和正式程序,怎样对二者进行区分等。在这些问题上,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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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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