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法律的滞后性日显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法律功能的认识偏差。针对“法律必须是成熟了的政策的上升”,必须是“稳定了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工具”的传统观念,作者提出,必须变革立法观念,采取灵活的立法策略,加快立法,使立法成为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时要通过现代化的立法技术,在注重法律的长期效应时,也兼顾短期效应。作者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完备的现代化法制为必要条件,为此,必须加大立法的社会投入量,使立法行为率先现代代。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孙潮;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