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其独特的科学思想方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惜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研究,仍停留在对个别著作的粗线条刻划上,缺乏细致的分析和透彻的说理;满足于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个别观点与个别结论的引用,不注意认真分析其观点的形成过程及其结论的提出背景。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把他们的法律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加以研究。所幸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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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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