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银行法起草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摘登如下: 1.关于银行法的调整范围是否应包括对保险业的管理的问题有些同志提出,根据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我国的保险业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为了保证国家金融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应当将保险业的管理纳入银行法的调整范围。如果认为增加这部分内容后,法的名称与内容不符,可以将法的名称改为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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