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发表了周伟同志的《地方性法规名称标准化与规范化论要》(以下简称《论要》)一文,提出,对于自主性地方性法规,应统一使用“条例”的名称;对于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其名称统一为“施行细则”。本文不同意这些观点,现就地方性法规的名称规范化问题提出以下拙见,与周伟同志商榷。一、关于自主性法规对自主性法规,《论要》主张一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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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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