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了债的几种担保形式,留置即为其中的一种,它对于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内容的债权有着特别的担保作用。本文试就这一法律制度进行初步探讨。一、留置权的概述留置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当时它是诉讼上的一种抗辩权,到了中世纪,在罗马又产生了带有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中,仍有债权的留置权与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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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美娟;杨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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