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把对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经营机构的税率加以统一;对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按照产业政策统一限于生产性企业;在税收管辖权原则上,统一明确以总机构所在地为准,区分法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标志着我国涉外税收制度走向成熟、稳定、持续发展阶段。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勇;
Email:
上一篇: 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
下一篇: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