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略地分析了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向法律渗透,并最终导致法律经济学或经济分析法学的形成过程,认为这一过程的实质影响在于把效益导入法律,从而使效益与正义等范畴共同成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从内在根据看,效益目标在法律中的确立既同法律在当代的基本使命及其作用领域的变化相关,也与单一的正义目标的局限性相关;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应重视法律的效益价值,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提高法律实施的效益作为我国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并从效益角度分析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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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顾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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