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竞合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现象,一般地讲,在任何一种合同关系中都可能发生民事责任竞合。在民事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依何种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其法律效果往往具有很大差别。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法条竞合说”,法学理论界有主张“请求权竞合说”。本文作者认为,上述两说虽各有可取之处,但均存在理论缺陷,“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兼容各说之长,具有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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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蓝承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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