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公示催告”这一民事诉讼法新增补的特别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该文指出了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论述了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因实施公示催告程序蒙受不利的人的司法救济问题.作者在肯定现行立法的基础上,针对立法中的一些不足,提出了应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江伟;
Email:
上一篇: 浅论我国公证立法
下一篇: 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