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破产法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直接调整,表现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债在特殊情况下的最终实现,公平维护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正当权益,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者对有的学者否定在社会主义中国实行破产制度的论点进行了评断,特别指出:当前认真实施破产法,对清理三角债,解决经济案件执行难,有特殊意义.指出目前实施破产法的种种不利因素及若干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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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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