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较大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是一种不完整的半立法权,它是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针对半立法权运行障碍及原因,指出省级人大常委的批准权是通过撤销、批准和备案制度对下级人大立法的监控权;并对半立法权的存废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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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宓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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