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十多年,我国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实现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推动法理学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其他学科也有较大影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法理学在九十年代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人们期待我国法理学有一个新的突破性进展。为此,本刊特主办“九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的展望”笔谈会,邀请部分学者就九十年代法理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法理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法理学亟待研究的课题、法理学学科建设上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与学风等问题,发表意见,期望有助于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与思考,有助于推进法理学的繁荣与发展。当然,这里发表的意见都只是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有待于法学界共同探讨。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守一;沈宗灵;孙国华;公丕祥;朱景文;郑成良;黎国智;周旺生;林喆;
Email:
上一篇: 台湾扩大民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下一篇: 人权的基本内涵:人权与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