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法律》杂志1990年第5期刊登邱国庆的文章《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剖析》摘要如下: 一、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1.争管辖权.主要表现为争地域管辖权,但也有争部门管辖权的,或既争地域管辖权又争部门管辖权.具体说来可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两地或几地都有管辖权的,本地抢先立案受理,有的甚至发生一个案件两地受理的奇怪现象;二是两地或几地的不同机关,寻找理由来争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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