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研究中国封建法律形式可以看出,稳定的法律形式在封建社会前期占据主导地位,为封建法制的实施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变通的法律形式则起着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法律形式的重心转移到以变通的法律形式为主,法律失去了应有的稳定性与权威,并且日益受到皇权的随意干涉,这是封建法制从完善走向衰败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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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马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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