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立法的主要缺憾在于忽视了社会支付能力对立法发展的制约作用,立法规模和速度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阶段社会对法律需求的实际水平及增长幅度。为此,必须注重立法效益,重新确定立法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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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石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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