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近些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出现了一个新说——权利本位说,即法要以权利为本位,并应以此为基础重构我国法学理论。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是一个创新,有的学者则不以为然。《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发表的张文显同志撰写的《“权利本位”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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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封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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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高维濬著:《法学通论》,国立编译馆1943年(民国32年)版,转引自王勇飞编《法学基础理论参考料》(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第33页。
- ② 郑玉波著:《法学绪论》,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2月版,第187-188页。
- ③ 欧阳(?)著:《法学通论》,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民国36年)新版,第241-242页。
- ① 张文显:《改革和发展呼唤着法学更新》,《现代法学》1988年第5期。
- ② 张文显:《引人权利论是克服传统法学三大缺陷的有效办法》,《时代评论》创刊号第74页。
- ③ 张宗厚:《如果不在我们的法学旗帜上大书权利二字……》,《时代评论》创刊号第75页。
- ① 郑成良:《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法学的重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综述》,《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1期第11页。
- ② 郑成良:《社会评价标准的二元亿是现代文化的标志》,《时代评论》创刊号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