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安军: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二、《吕刑》中的罚金刑制度
三、西周金文中的罚金刑
朕
臣妾自气,不余气。公曰:余不女命曰
霸姬?气誓曰:余某弗
爯公命,用
霸姬。余唯自舞,鞭五百,罚五百寽。报厥誓曰:余爯公命,用
霸姬,襄余改朕辞,则鞭五百,罚五百寽。气则誓。曾厥誓曰:女某弗爯公命,用
霸姬。余唯自舞,则鞭身,传出。报厥誓曰:余既曰爯公命,襄余改朕辞,则出弃。气则誓。”
(宜播),
!氒(厥)不从氒(厥)右征。今母(毋)
(播),其又(有)内(纳)于师旂。弘以告中史书,旂对氒(厥)䝳(劾)于尊彝。”
匜
上宫。白(伯)扬父乃成䝳曰:牧牛,
! 乃可湛。女(汝)敢(以)乃师讼。女上
先誓,今女亦既又
誓,尃
啬
,
亦兹五夫,亦既
乃誓。女(汝) 亦既从辞从誓,弋可。我义
(鞭)女(汝)千,
女(汝) 。今我赦女(汝),
(鞭)女(汝)千,
女(汝) 。今大赦女(汝),
(鞭)女(汝)五百,罚女(汝)三百寽。白(伯)扬父乃或吏(使)牧牛誓曰:自今余敢夒乃小大史(事) 。乃师或以女(汝)告,则致乃
(鞭)千,
。牧牛则誓,氒(厥)以告事
、事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
用乍旅盉。”
、旅誓,曰:我既付散氏田器,有爽,实余有散氏心贼,则鞭千罚千,传弃之,鲜、且、
、旅则誓,乃卑(俾)西宫
、武父誓,曰:我既付散氏湿田、畛田,余有爽变,鞭千罚千。西宫
、武父则誓,厥受图,夨王于豆新宫东廷。厥左执史正中农。”
、旅四人宣誓:“我既然把田器交付给了散氏,如果毁约,则是因为我们在心里对散氏有害意,因此,我们愿意接受鞭打1000下、罚1000锊,并且流放之刑。”西宫
、武父则宣誓:“我们将湿田、畛田交付给散氏,如果毁约,则鞭打1000下、罚1000锊。”这两处誓言包含了“鞭千罚千”,这里的“罚千”就是西周的罚金刑,只是其数额较之前的300锊要大,为罚1000锊。虽然夨氏与散氏之间的田地和田器交付属于今天民事纠纷,但誓言包含的“鞭千罚千”惩罚并不是直接针对该民事活动,而是针对背弃誓言的行为(“有爽”)。
四、西周罚金刑的发展和影响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