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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日期:15-07-31 来源: 作者:admin

    6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经济法治”在上海交通大学隆重召开。我院经济法教研室刘文华教授、史际春教授、徐孟洲教授、王欣新教授、朱大旗教授、王宗玉副教授、孟雁北副教授、徐阳光副教授以及教研室数十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史际春教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代表主办单位致开幕词,并以工商登记改革为例,深入阐述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法治化、经济法如何作为的问题。刘文华教授作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协调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两手论”和“分合论”》主题演讲,从经济法的视角深入分析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改革的问题。朱大旗教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代表本届论坛的主办方致闭幕词,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科的发展情况,肯定了本届论坛在规模上、质量上所取得的成绩,对与会嘉宾和主办单位表达了诚挚的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的其他老师在分论坛研讨会上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或者担任评议人发表了精彩的观点。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首倡、并与多个科研教学机构合作主办的全国性经济法学年度学术论坛,旨在繁荣经济法学术,传播经济法理念,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发达的法治国家乃至为世界经济法治的共同发展贡献力量。本次论坛规模空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科研院所的140余位代表汇聚上海,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交流。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约90篇。会议对诸多问题形成了共识,这对我国今后如何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以及在此过程中政府如何更好转变管理职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以下为本次论坛的会议综述:

一、开幕式

    当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本届论坛开幕式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东方会堂举行。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教授主持。教育部社科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校文科学部暨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郑成良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主题突出,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两大亮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在会议研讨中为国家经济法治进言献策;同时,郑教授也肯定了此次会议对中国法治、中国法学研究和上海交大法学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后他感谢各位学术界同仁一直以来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支持,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十八大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也可能是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史教授认为十八大以来执政党更为自觉地意识到这一主题,并以今年年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为例说明本届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情有独钟。最后,他认为在进一步强调和肯定市场的重要性的同时,政府也要积极作为,要以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顾功耘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给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研究素材,令经济法学理论之树长青,并期待大家在这次会议中的真知灼见。随后,顾教授作为会议协办方的代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大会的主题予以高度肯定,认为此次会议汇聚了中国经济法学界的顶尖专家,期望通过这次会议的交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顾教授还表示经济法治内涵的研究和宣传仍要进一步加强,法治经济理应是法治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研究法治经济,要有战略思维,要有长远考虑,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也要有战略性的考虑。

二、主题演讲

    开幕式后,本届论坛的“主题演讲”分为两个部分继续在东方会堂举行。第一部分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暨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晓晔老师主持。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以《论国家治理的财税法基石》为题,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问题上升至“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并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刘教授认为未来财税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依法理财,以及通过加强公共财政监督来推进反腐倡廉。随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以《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法律监督的新问题》为题,指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是一个新问题,其核心问题是民间金融市场问题。这对法律人而言有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体系的构造问题、监管原则的选择问题、网络化的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问题;同时,他指出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政治问题。紧接着,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以《普惠金融之法律促进》为题,详细分析了普惠金融与市场、政府的关系以及发展普惠金融的思路,并提出应对现有金融体制深化改革以维护公平秩序,保障各方财产的安全。他认为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应允许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后,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大洪教授作为评议人分别发言。他们提出在强调财税法地位的同时,还应与经济法相结合,将其作为经济法大家族的一员予以看待。同时,两位评议人还赞同应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实行非审慎的监管原则,并提出应当在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主题演讲”的第二部分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级干部时建中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文华教授以《协调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两手论”和“分合论”》为题,提出政府与市场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机制,如何协调二者以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是经济法的基础问题;经济法既要协助国家管理,也要帮助市场发展。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过度强调国家之手而忽略市场之手,所以我们要重捡“两只手”理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及其运作》为题,提出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应该是更加充分地落实其法定职能,并认为反垄断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加强,不能黑箱操作,以利于其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社会监督。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以《多倍赔偿的基数确定――最高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研究》为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奖励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如何确定多倍赔偿的基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助理侯利阳副教授以《反垄断法学高水平论文统计与分析》为题,对我国反垄断研究状况进行梳理,对相关科研机构和学者的发文情况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展望了反垄断领域里尚待深入研究的领域。评议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在肯定刘文华教授提出的两手论的基础上,认为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后,存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实现进一步市场化更需要社会力量进行补充。另一位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暨浙江理工大学徐士英教授总结了四位教授的演讲,同时,她认为当前经济法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和大政方针联系呈现越来越紧密的趋势。

    当天下午的议程以分论坛的形式进行。本届大会共设立了三个分论坛:经济法总论、竞争法以及财税金融法。各论坛共包括上下两个环节。

三、“经济法总论”分论坛

    经济法总论分论坛第一部分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作了题为《论经济法的重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报告,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保障进行了阐述,并对政府在市场秩序维护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中国计量学院王艳林教授作了题为《调控政策与市场态势:政府性市场失灵是如何炼成的——2003年至2013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学分析和评论》的报告,通过对政策样本和市场数据的对照分析,揭示中国房地产市场第三种失灵的特征,并讨论了政府性市场失灵对传统政府干预性措施和市场调节性措施的抗体机制。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作了题为《美国DOJ与FTC的执法冲突和协调及其启示》的报告,从比较法的角度解构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构、权力分配冲突和未来格局,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光华教授作了题为《公共利益的界定》的报告,在对传统利益分类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借助“抽象—具体”两层次分类理论,透过概念辨析和假设检验的方式,把抽象的理论应用到了具体的问题之中。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分别指出,政府在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的过程中,不应当把资源配置的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应当放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放权的过程任重而道远。与此同时,政府必须尊重价格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法维护市场竞争的作用。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公司、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和市场之间是协同联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再行考虑政府与市场应如何融合的问题,目前中国整体经济结构缺少合作经济。

    经济法总论分论坛第二部分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作了题为《国有企业的非企业属性及规制方法》的报告,指出导致国有企业异化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错误定性和错误地适用法律,使之成为政府侵入市场的一个合法平台,并提出进行结构规制、行为规制和程序规制的解决进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政策与市场法制研究所主任陈婉玲教授作了题为《公私合作制的源流、价值与政府责任》的报告,提出通过公私合作制模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寻找匹配的合作伙伴,引入私人部门的资金、技术及其他优势,形成混合机制以市场化操作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探寻政府职能转变、寻求新型执政方式的新路径。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教授作了题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改革的思考》的报告,提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必须区分国家的三重身份的观点,并从国有股东权的落实以及国有公司各组织机构的关系为切入点,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模式提出了建议。中南大学法学院颜运秋教授作了题为《经济规划保障请求权研究》的报告,通过对经济规划保障请求权基本内涵与法律特征的全面剖析,分析了经济规划保障请求权的存在基础和价值功能,并论证了经济规划保障请求权的具体权利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经济规划保障请求权的救济机制。评议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秉春副教授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政府调整市场的另一只手,具有特殊的属性,国有企业应当退出一些包括公共福利在内的领域,并规范市场经济中的民主问题;此外,除国企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之外,还需要考虑其他社会属性,使之能够最终实现对内平衡市场经济、对外抗衡国外资本的作用。

四、“竞争法”分论坛

    竞争法分论坛第一部分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叶卫平教授主持。首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院聘)以《论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集体维权机制》为题,提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重大缺陷,即缺失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并认为我国应将“公平竞争权”从“集体法益”拟制为“集体权利”,学习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设集体维权机制对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予以直接保护。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副教授以《利用他人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刍议》为题,从几类新型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形式入手,分析经营者利用他人实施捏造、散布虚伪信息的情形,并对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提出了建议。接着,厦门大学法学院游钰副教授以《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反垄断法应对》为题,提出伴随着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应当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使反垄断法律制度能够适应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特点,从而有效维护公用事业领域的竞争秩序。最后,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毕金平副教授以《反垄断法宽恕制度适用行为对象研究——兼评“我国奶粉价格垄断案”》为题,提出在奶粉价格垄断案中,从执法依据角度国家发改委将宽恕制度适用纵向垄断协议并无不当,同时认为该反竞争行为没有其他行为人受到处罚可能会纵容纵向垄断协议的发生,从而减损执法威慑性。基于此,他认为我国应该将宽恕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横向垄断协议。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叶高芬副教授认为,赵红梅教授将社会法的思路引入竞争法并解决竞争法实际问题,角度非常新颖,同时也提出了中国是否有条件借鉴德国经验以及社会法更加混沌等问题以供我们思考。除此之外,两位评议人特别指出宽恕制度的本质是节约卡特尔协议的调查成本,虽然该制度建立在严格处罚的前提之上,但其设立的价值并非为了处罚。

    竞争法分论坛第二部分由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以《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及滥用的法律规制》为题,认为竞争性国企具有特殊性,其根源在于其自然垄断和天然的行政垄断属性。这两种属性使得竞争性国企在竞争行为的协同性、对象性质的倾向性、法律表现的偏好性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安徽大学法学院焦海涛副教授以《被误解的“垄断”》为题,提出垄断应有三层含义:第一层面是日常的理解,第二层面是经济学上的理解即垄断行业的垄断,第三层面是专业的法学意义上的理解,并就如何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叶明副教授以《互联网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挑战及解决思路》为题,提出为应对互联网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挑战,除了改革SSNIP法的假设条件之外,还可引进产品性能测试法、盈利模式测试法和销售方式测试法来界定互联网相关产品市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副教授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竞争中立制度承诺》为题,比较不同司法辖区竞争中立的含义,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自贸试验区的竞争中立应被界定为:政府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由、公平竞争机制和减少政府对竞争的干预,确保所有企业面临相同的竞争环境所做出的制度承诺。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钟刚副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丁国峰副教授认为四位学者发言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讨论问题具有前沿性、并紧抓反垄断法热点,但同时也提出几个问题以供大家思考:竞争性国企是否一定具有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属性;对互联网等行业是否可以越过相关产品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性国企的滥用行为的协同性是因为市场结构的原因还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参会的其他学者也就竞争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展开了热烈讨论。

五、“财税金融法”分论坛

    财税金融法分论坛第一部分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盛学军教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云南大学法学院赵忠龙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税收增额融资的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他指出税收增额融资制度(TIF)具有以下特点:财政去中心化;体现并加强发展政策的财政支助;竞争性联邦主义;契合当代地方经济发展政策所需要的企业家精神。对于我国而言,TIF的意义不在于直接的照搬和移植,而在于考察美国TIF制度中政府、企业、市场经济和土地开发之间是如何通过法治联系在一起的,为我国的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认真对待税收法定》。他认为预算法定不能涵盖税收法定,二者应为交叉关系;应当把税收法定限定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不宜扩展到财政支出领域,从税收法定延伸出纳税人对于财政支出的决定权不一定符合税法的逻辑;税收法定的研究应当具体到要素,要处理好税收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其进一步探讨了税收法定与罪刑法定相提并论是否妥当、税收法定是否排斥类推解释、税收法定如何与量能课税原则相融合等重要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税制的整体化考察》。在对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税制整体化考察的基础上,她认为契税法的课税要素体系之设计,应当在概括性地描述征税范围基础上,分别列举契税的不征税项目和税收减免措施;税率方面,应采行“标准税率+低税率”皆由法定的差异税率,税率设置应当贯彻“课税不伤及税本、基本生活费用轻税负”的基本原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国琴的发言题目为《参与式预算的法律经济分析》。在对参与式预算进行效率分析、竞争分析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她认为参与式预算增强了政府公共预算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体现了效率价值的追求;参与式预算的开放性和公共性促进了预算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增进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地方政府推进的参与式预算改革不仅契合了中央政府推动基层民主的理念,还促成了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竞争。她并希望借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之契机,推动参与式预算的纵深发展。评议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副教授认为,运用税收增额融资这样的美国经验解决中国问题要谨慎,并阐述了税收动态、静态法定和税收实质、形式法定的含义。他认为叶姗副教授“小题大作”的研究方法和程国琴博士生实践调研的研究方法都非常值得称赞,但是程国琴博士生的研究中要区分好法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最后以公开、民主和法治三个词作了总结。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王斐民副教授认为徐阳光副教授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并对税收法定的根基、经营自由权与财产权保障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财税金融法分论坛第二部分由《法商研究》编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普生教授和同济大学法学院孙效敏教授共同主持。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杜仲霞副教授以《我国公共债务立法问题》为题率先发言。杜仲霞副教授认为,在目前我国公共债务规模急剧扩张的背景下,公共债务立法具有必要性;参考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公共债务立法在我国目前也具有可行性;最后,她针对国债、地方债务的立法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随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常健副教授以《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基于理论与实证的分析》为题发言。常健教授首先以“拐杖现象”理论和大量实证数据,说明了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需求不足、非生产性、非正规性等特征;在此基础上,其提出了金融供给与公共物品供给相结合、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结合等改革方向;最后,对于农村金融法制的改革方向,他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规范结合以及明确普惠、稳健、促进原则等建议。接下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以《我国非保本理财产品之运作困境与制度设计 ——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证考察为主线》为题进行了发言。许多奇教授首先指出,占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主流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以资金池方式运作,面临着期限错配、“短借长投”、借新还旧等困境。相应地,监管制度也存在法律性质认定局限、资产托管制度疲软、诱发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她提出利用信托制度、建立独立托管人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等立法建议。最后,中央财经大学邢会强副教授以《我国微型金融发展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为题发言。邢会强副教授针对我国微型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放松利率管制、实施税收优惠等建议;针对高利贷问题,提出了放开管制、推动市场利率的疏导之计;针对监管问题,提出针对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银监会放松监管、放权地方政府等建议;针对融资问题,提出了鼓励微型金融机构走向资本市场的建议。发言结束后,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刘迎霜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先后对于各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三位教授都肯定了各位发言者对于金融法制的研究成果,也分别指出了各位发言者的创新内容和完善方向,并就金融领域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调作用与各位学者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六、闭幕式

    当天下午在各个分论坛结束讨论后,本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闭幕式在东方会堂举行。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主持。首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韩灵丽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常健教授分别代表各个分论坛汇报了各组讨论情况。接着,北京大学刘瑞复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刘瑞复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理论高度与现实意义,认为论坛的举办对于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勉励各位学者不断攀登经济法理论的新高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大旗教授代表本届论坛的主办方致闭幕词。朱大旗教授分别向与会专家学者、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致以了诚挚的谢意,并祝愿中国经济法治论坛越办越好。最后,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代表下届论坛承办单位致辞,并向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发出了诚挚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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