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作为水资源的所有者,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其支配权的具体行使往往是通过行政机关予以实现。而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权的代表,在对水资源进行初始分配时,极易混淆手中持有的行政管理之公权和国家所有之私权,模糊公共利益服务和经济收益获取的职能定位,造成行政机构以所有权和支配权之名肆意地放大行政权限,以寻租之实侵害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基本使用权益。因此,有必要在水资源权属制度这一背景下,重新梳理政府在水资源分配上的边界,重新定位政府在水权配置中的角色。针对政府在水权配置活动中三重权利(力)身份所带来的问题,论文进一步提出了应引入市场机制、设立水资源国有资产公司、强化公众参与机制等完善建议。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 of Sichuan Educational Department Project of “Innovation Team on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JBK130511)
作者(Author): 汪蕾;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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