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2条第4款明确了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自治性规范属性,对于限制规则自身的有效性已然达成学界共识。但是,这种限制并非绝对自由没有边界,基于限制条款内容的多样化,对违反公司章程限制条款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不能建构统一的裁判思路,裁判结果差异化较大。为此,以司法立场为检索点抽取典型样本,并以司法审查为出发点对其进行梳理剖析,找出争议焦点,在借鉴美国合理性审查原则基础之上,揭示一般规律,提出妥适性的裁判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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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武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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