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初步确定了反就业歧视法的调控对象,并从劳动者特质、用人单位行为和特质与行为关联性三个要素定义就业歧视;初步奠定了反就业歧视法的调控依据,从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两权对立出发,论证调控的正当性;初步厘定了反就业歧视法的调控手段,建立了旧的非法律调控手段与新的法律调控手段并存的制度结构。《劳动法》所揭示和规定的中国反就业歧视法的规范生成逻辑,既是这一领域的发展线索,又是其评价依据,因而是当代中国反就业歧视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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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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