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核心是通过建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审理环境案件。中国现行的环境司法机制不能体现环境案件的特殊性,不利于环境案件的正确审理,也就无从实现通过案件审判发展社会成员环境权利的目标,因而应当向专门化的方向迈进。中国环境司法专业化的实践探索有得有失,并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应当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完成从审判价值导向到审判主体组织形式,行为规则等一系列内容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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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灿发;Wang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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