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否定了传统的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的数量与类型也呈现出同步增长的趋势。如何建立商品经济的经济犯罪观?如何认识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如何分析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对经济犯罪产生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于当前惩治与预防经济犯罪,都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拟对这些问题略抒己见,就正于刑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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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杨敦先;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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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页。
-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 ① 参见李清龙《商品经济犯罪原因》一文。载《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4期,第55-56页。
- ② 参见林山田:《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修订三版,第63页。
- ③ 同② 。
- ① 参见伍柳村、向朝阳《发展商品经济与打击经济犯罪》一文,载《中国法学》1988年第4期,第86页。
- ② 参见马洪主编:《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 ① 参见刘炳瑛主编:《商品经济论纲》,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 ② 参见张穹《论商品经济的刑法观》一文,载《中国律师》1988年第1期,第20页.
- ① 参见王银主编:《经济犯罪探因》,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6页。
-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
-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