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考察与研究"诉讼爆炸"及其中国应对在学术上具有相当价值。以一个都会区为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民事案件的诉讼量经历一个暴增的过程,这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发展、社会观念与公共政策紧密相关,法院也因此承受着较重的案件负荷。为了应对暴增的诉讼,法院除了采用增人、加班等传统方式外,亦采取了诸如强化审判管理、简化程序、转移非审判事务等措施,并取得了相当效果。这充分显示中国法院系统具有强大的适应性、调整性与创新性。当然,这些措施在缓解人案矛盾上实际所起的作用存在差异。鉴于未来中国民事案件仍将处于上升趋势,甚至可能迎来新一轮的诉讼爆炸,法院系统应该根据既有经验,未雨绸缪地做好案件数量增加的应对准备。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案件;案多人少;应对策略;体制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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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左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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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代表性讨论参见王亚新:《司法效率与繁简分流》,载《中国审判》2010年第8期;蒋银华:《司法改革的人权之维---以“诉讼爆炸”为视角的分析》,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6期;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姜峰:《法院“案多人少”与国家治道变革---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与司法忧思》,载《政法论坛》2015年第3期。
- (2)C市为S省省会,是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2016年C市GDP达到12170.23亿元,在全国各市里排名第8。W区是C市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多的区之一,其经济以金融业为支柱,2016年W区GDP达到867.82亿元,在C市22个区县中排名第5,其基本情况与其他发达城市相似;而W区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在C市各基层法院里排名前3。
- (3)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称的民商事案件仅指民商事一审案件,不包括执行、非诉案件。
- (4)包括非诉、二审案件,不包括执行案件。根据笔者估算,这一时间段的非诉、二审案件仅有不到10%,推断依据是1990-1999年间C市民商事案件数量中非诉、二审案件所占比例为7%-10%。
- (5)由图1和图4可知,1978年-2015年,我国民商事案件数量和民事诉讼率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
- (6)参见参见冉景富:《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率变迁研究---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页。
- (7)数据参见《A省志》、《C市志》。
- (8)需要说明的是,案件数量的增加可能与统计方式的改变有一定的关系,如将部分集团诉讼、多人诉讼拆分计算。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拆分出的案件数量之于案件总数并不算多---约占3%左右。
- (9)这里的分类来自最高法院的统计标准(2001年至今):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是指不正当竞争、人身权、特殊侵权、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票据证券权益、股东权及其他相关的民商事纠纷。
- (10)极差为统计学术语,是指一组数据中最大值与最小值的间距。
- (11)1991年-2001年全国民事诉讼率数据。
- (12)数据来源:上海市法院工作报告(2000-2014)。
- (13)数据来源:广州市法院工作报告(2009-2014)。
- (14)X县系C市的郊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常住人口数量在C市所有区县中处于中下游的水平。2016年X县GDP为259亿元,户籍人口为31.53万人,分别为W区同期GDP的1/3和户籍人口的1/2。
- (15)文中的人口均指常住人口。
- (16)2001年前的数据缺失。
- (17)参见石泰峰:《告别历史,走向未来---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理论突破与成果》,载《中国青年报》1997年9月4日第5版。
- (18)数据来源:《C市统计年鉴》(2001-2014)。
- (19)参见《法制日报》2007年4月3日。
- (20)在这里笔者运用了抽样调查的方式,抽样方法为每一年随机抽取1%。
- (21)除开立案登记制的因素,2014年开始的经济下行致使大量借贷纠纷涌入法院;2014年底,C市中院将部分诉讼标的额巨大的案件的管辖权下放,W区法院管辖案件的最大标的额由500万元上升至3000万元。这些因素和立案登记制一道促成了2015年和2016年民商事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
- (22)关于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下降原因的分析可参见郭松:《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为何下降?---超越已有理路的新论》,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3期。
- (23)该数据由W区司法局提供。
- (24)在W区法院,民商事案件不只是由民庭的法官办理,立案一庭的法官也会办理部分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而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2015年、2016年,刑庭、行政庭的法官亦要分担部分民商事案件。
- (25)参见张慧鹏等:《案多人少何以应对---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调查》,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7日第3版。
- (26)不少法官还提到,经常在家里写判决书,如果把这部分时间也算上,那么每位法官每月加班的时间还有大幅上升。
- (27)该结论来源于访谈,接受访谈的8位一线法官均表示简易程序使得自己的办案时间缩短了一半左右。
- (28)笔者在这里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式,抽样的对象为W区法院1991-2016年所有的民商事案件,样本比例为每5年抽取1%。
- (29)目前W区法院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多是聘用制,工资水平也仅为2000-3000/月;这既无法吸引高学历人才,亦使得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消极怠工并极易流失。
- (30)2002年1月起,《法官法》规定新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31)笔者在C市中院了解到:就其每年考核的结果而言,同一类型、难度相近的案件,W区法院的平均处理时间要少于不少区县法院,在C市中院下辖的各基层院中可以位列前5。
- (32)本处所指的硕士均为法学、法律硕士,大学本科绝大多数为法科。自2000年起,除了个别老法官,W区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均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当前拥有硕士学历的皆具有法官身份。在这里笔者采取了阶段抽样的方式,分别为1991-1995,,1996-2001,2002-2008,2008-2015,因此2001-2002年间的数值才会陡升。
- (33)[法]米歇尔·克罗齐耶、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页。
- (34)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各行其是:法学与司法》,苏力、邱遥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译序第4页。
- (35)关于民事程序分化理论的详细讨论可参见王亚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
- (36)前引(35),王亚新文。
- (37)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 (38)[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形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 (39)参见[美]基斯·威廷顿:《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牛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