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问题提到新的高度来认识。全会认为,无论是治理整顿期间还是治理整顿任务完成之后,都必须始终坚持长期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经济的方针;要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理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这是总结我国四十年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得出的最重要的经验教训。为了保证这一方针的贯彻实施,本文试图对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法律问题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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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剑;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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