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经验研究发现,指导性案例的采纳适用与案件类型、案由、指导性案例的提供主体、律师代理、提供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审理程序和法院级别等有显著相关性,但与判决书的制作年份等不存在相关性。从司法适用可以看出,指导性案例进入司法判决既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方法支持。从运作的效果来看,案例指导制度尚未有效解决制度设计与法律理念、制度运行与适用方法之间的深刻鸿沟。实证研究和法理反思均表明,任何制度的设计,不仅需要有制度运作的程序安排,也需要有娴熟的法律方法训练,更需要有成熟的理念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和价值。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增强指导性案例的实效,需要从程序、方法和理念等层面着手,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
关键词(KeyWords): 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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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彭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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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Lon L.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Revised Edi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1,p.96.
- (2)Richard A Wasserstrom,The Judicial Decision:Toward a Theory Of Legal Justification,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p.1.
- (3)一般认为,“适用”、引用”和“运用”的含义是不同的。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可能出现“适用”指导性案例但是不“引用”指导性案例的情形,而“适用”只是“运用”的情形之一,因此“运用”未必适用,但是“适用”必定属于“运用”。从主体来看,本文所用的“适用”,其主体是法官,“引用”的主体也是法官,而“运用”的主体主要是指案件当事人或者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本文所研究的“适用”和“引用”从理论上说是重叠的。
- (4)在司法判决中,笔者发现人民群众乃至于法官并没有区分“指导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有学者认为,指导性案例专指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并以公告形式正式发布的案例,已经成为专门术语;而指导案例则是指有司法或教学指导作用的案例,二者并不相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中用的是“指导性案例”这个词语(比如其中的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在具体涉及到多少号指导案例时,最高人民法院用的是“指导案例多少号”的称呼。(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导案例70号到指导案例77号)。为此,本文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中的用法使用“指导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 (5)[美]李殷卨、罗纳德·N·福索佛:《分析复杂调查数据》(第2版),张卓妮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 (6)[英]布赖恩·辛普森:《法学的邀请》,范双飞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2页。
- (7)刘作翔、徐景和:《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胡云腾也有类似的观点,参见胡云腾:《案例是什么》,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6期。
- (8)关于指导性案例是不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指导性案例不是法律渊源,以刘作翔教授等学者为代表,参见刘作翔:《案例指导制度:人民群众都关心些什么?》,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2期。另一种观点认为指导性案例是法律渊源,这种观点以雷磊等青年学者为代表,参见雷磊:《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
- (9)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再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 (10)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
- (11)但是二审终审法院的这个观点被再审法院否认了。再审法院认为:一是要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关联公司方,因为关联公司方有更多的条份来为自己洗刷清白;二是关联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但关联公司各自并没有丧失独立性。因而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参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再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 (1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
- (13)See William O.Douglas.Stare Decisis.Columbia Law Review.Vol.49,No.6,June,1949.p.735.
- (14)See Neil Duxbury.the Nature and Authority of Preced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3.
- (15)拉兹对此有过详细论述,参见[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