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3月16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对于打击严重的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活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是重要的。为求得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本文拟对《规定》在适用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实践中应注意的界限问题进行探讨。一、单位投机倒把与个人投机倒把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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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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