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时间:20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多数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于侵害知识产权,均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却未在知识产权领域并用这两种原则。所以,司法实践中我们目前还只能依民法通则第106条(即“过错责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作更广泛的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郑成思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友情链接
    LINKS
    中国法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2025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1 京公安网备: 11040102700011号
    Copyright © 2025,China Law Society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