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权
时间:20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当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实践,首先要充分认识审查处理权的性质和地位,它是各种监督形式中最主要的一种监督形式。其次要明确审查处理权的范围和标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本级“一府两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是否合法和合理进行审查处理。再次要建立健全行使审查处理权的机构,完善具体程序。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玉梅,刘东风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友情链接
    LINKS
    中国法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2025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1 京公安网备: 11040102700011号
    Copyright © 2025,China Law Society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