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也谈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兼与张树义同志商榷
时间:20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张树义同志《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以下简称《划分标准》)一文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述,尚存在若干值得商榷之处。 (一)关于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一文试图引入新的标准界定具体行政行为,其结果自然是使界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离开立法原意。极大地扩大了行政诉讼范围,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案范围和不予受案的范围划分是十分清楚的,对不予受案的行政行为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宋晓辉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友情链接
    LINKS
    中国法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2025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1 京公安网备: 11040102700011号
    Copyright © 2025,China Law Society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