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06期目次
内容提要:通说认为,凡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文认为,这种通说的理由并不成立,具有三个缺陷:一是违背了故意杀人罪重于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与法律规定;二是违反想象竞合犯罪的处理原则;三是导致处罚的不均衡。本文主张,只要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管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样做一是可以克服通说的缺陷;
本文研究了犯罪学在刑事法学中的地位及发展方向,指出犯罪学研究不应局限于对犯罪现象的描述与说明,而应通过对犯罪学理论自身的反思,提高对犯罪解释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为此,将犯罪学研究引入刑事一体化视角,建立一种以一定的社会本体论为基础的,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的犯罪哲学──本体犯罪学刻不容缓。
投毒杀人案件因犯罪分子行为隐蔽,证据不易提取,证据问题一直困扰着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项诉讼活动。近年来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本文试图以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投毒杀人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当前投毒杀人案件的现状,说明案件的证据问题是公正处理此类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文章通过对投毒杀人案件证据的归纳、分析,研究此类案件证据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探讨此类案件定罪的完备证据体系和审查、运用证据的一般证据法。
随着国际证券业一体化倾向的强化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向纵深发展,证券跨国(境)发行与交易的行为愈来愈多,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因之日益显现出来。作者在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证券法》,在《证券法》中确立有条件域外适用原则的具体措施;作者还对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进行了阐述,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中的法律监管
在广泛应用数字技术的条件下,21世纪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相应的法学研究,均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不了解数字技术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不了解这种变化,均可能使有关的研究滞后。这不仅是知识产权界,而且是民商法学界应予注意的。作者据此分析提出了在下世纪到来之后,知识产权领域应予研究的几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
当代各国行政法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特点。这是人类在法学方面的共同财富。这些特点是:针对行政权的扩张,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对行政的制约;依法行政是当代政府普遍奉行的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等;公开、参与原则是西方国家行政法治的最重要特点;通过行政组织、编制法定化,以解决行政机关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病;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本文通过对法治行政的演进历程、法治行政原则、法治行政依据、法治行政现实化基本要求的探讨,揭示“法治行政”是实质法治,以区别于“依法行政”;法治行政的实现需要的是系统的支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这与人们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混合式受案范围的基本制度视为实际上的列举式制度不无关系。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混合式,是概括肯定与列举排除的混合,更近于概括式而非列举式。因此,要保护的权利就是全面的合法权益,而不仅限于人身权与财产权,《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肯定列举只有举例与细化的作用,而不具有限制或划定受案范围的性质。文章着重从立法原则、逻辑结构、诉讼与复议关连
企业托管体现为财产信托关系。外国对企业托管的调整存在信托法调整模式和合同法调整模式,前者因能使托管企业不得不接受一套制约机制而显得优于后者。我国因信托法即将出台而致使对企业托管的调整即将采取信托法调整模式。通过演绎由信托法抽象规定的信托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相应地确定出企业托管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对企业托管的设立和终止的规制方面我国海南省的做法值得肯定。
现物出资是指股东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鉴于现物出资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对现物出资所引发的有关问题均给予高度重视,并建立起了相对严密的现物出资评估及限制制度。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空泛,不仅易生歧义,而且也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无力防范规避法律行为现象的发生,因此,应在立法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或完善。
股市的内在规律决定了股市有大涨,必有大跌;有大跌,必有大涨。然而,七年来,我国的B股市场,牛短熊长,“跌跌不休”,背离了股市的一般规律。B股市场是国际证券市场,因此规范B股市场的制度应当与国际接轨。本文通过对B股市场发行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并购制度的分析,认为我国的B股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这是导致B股市场长期低迷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发展B股市场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与A股或H股并轨,而在于
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倾销是用于抵销倾销的一种法律手段。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了反倾销立法的本质和其有限制的合理性,并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