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1期目次
在我国现实法律生活中,当一公司通过一定手段对另一公司实施控制性影响时,法律对被控制的从属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则显得非常薄弱。作者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立法和司法的考察,认为由于控制因素的存在,从属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仍然保持着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在事实上却丧失了其独立人格和自我存在。有限责任制度对控制公司已经失去了其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控制公司应该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此应在立法上从数量和质量
BOT是8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文从应然角度,以实证为方法,说明了BOT方式的运作特点。从实然角度,以比较为方法,分析了我国适用BOT的法律冲突。本文最后得出结论,应通过立法实现BOT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使BOT成为可操作的规范的投资方式。
本文旨在说明修改刑法典时应增设背信罪。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背信罪的概念、本质与构成要件。其次论证了增设背信罪的必要性:背信罪是传统型财产犯罪;背信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增设背信罪是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的迫切需要;人们建议增设的许多新罪名概括起来就是背信罪;增设背信罪有利于刑法的协调与完善。第三部分针对增设背信罪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以下观点:不能因为背信罪的概念陌生而放弃增设此罪、放弃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部分罚金刑无限颜,没收财产刑广泛,没收处分制度相对薄弱,由此作者提出在完善立法、加强打击力度时必须注意正当理由。文中论述了财产刑的一般正当理由,指出完善财产刑的思路是:(1)规范罚金刑;(2)限制没收财产刑;(3)强化没收处分,通过强化没收处分,克服以罚金、没收财产刑代替没收处分的不规范现象,也可以弥补限额罚金、限制没收财产刑所产生的空隙。
本文作者认为: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定权利。具体包括三种:一是保证人基于保证债务而享有的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二是保证人基于被保证债务而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三是保证人基于自己的独特的保证地位而享有的专属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
本文作者分析了不起诉的性质,认为不起诉是公诉机关依其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所作出的不予追诉的决定,是一种程序上的处分,而非实体上的处分,体现了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阐述了不起诉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并依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制度的规定,全面论述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及救济途径,进而对如何发展和完善不起诉制度,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
代理、外贸代理及其他问题的一点思考王莹,张冬一、代理、外贸代理的法律现状代理是一种民事行为,也是一种最常见的商务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
人们对破产法已不感到陌生,而“公司更生法”却鲜为人知。作者在系统地介绍和剖析了日本公司更生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在重新制定企业破产法时,能够同时考虑制定企业再生法,与之相配套。文章论述了我国制定企业再生法的必要性。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或企业,法律所提供的并不只是破产一条路,“企业再生法”便是破产之外企业起死回生的另一出路。
第一部研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学专著──评赵建文著《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书金辛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建文的《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书,最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国内外研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部专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
中国刑法改革研讨会综述“中国刑法改革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1996年年会)于1996年11月5日至10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举行。与会者针对我国当前刑法的修改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这次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观点和建议简要综述如下:一、关于刑法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1996年年会纪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于1996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杭州召开年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政法学者、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建设工作的专家共计九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会议收到论文三十...
全国房地产法制研讨会会议综述由中国法学杂志社、国立华桥大学法律系联合主办的全国房地产法制学术研讨会,于1996年11月1日至5日在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十九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司法审判机关以及国资局、国...
1996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学术观点综述(刑事诉讼部分)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湘潭大学联合主办的1996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于1996年11月上旬在湖南省湘潭市召开。现将与会同志就如何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等有关问题讨论情况归纳如下:-、关于强制措施...
一部历史性的基本法律──纪念《民法通则》实施十周年杨振山引言1997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十年,是人类发展历史的一瞬,却是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前进的十年。十年来,我们的国家获得了突破的、持...
本文围绕作者主持的《立法理论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所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如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的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法的解释的权限与程序;建立立法监督委员会(或和宪法委员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及其制度设计等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作者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政府与人民、行政权与法律、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提出依法行政,植根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体制,加上我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法制传统,因而虽然近代其他国家如德国、日本等早已得出依法行政原则,但从内涵上看,我国依法行政所包含的内容应更为广泛。文章提出,我国依法行政应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依据法律和职权与职责统一
一个成熟的学科必然处于一种成熟的理论体系之中,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成熟程度反映了中国行政法学科本身的成熟程度。虽然中国任何一本行政法学的教程都必然处于一种理论体系之中,但人们从不自觉转向自觉地寻找和探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乃是90年代的事。本文对建国以来,特别对80年代以来的国内行政法学教材进行归类分析,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多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如:宪法学体系、行政学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总论体系
行政指导堪称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行政手段,今后将愈发具有用武之地,故有必要将其列为我国行政法中有关行政行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行政指导本身尽管并没有直接的强制力,但其终归属国家权力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不可否认的影响。因而,应将之纳入行政法理论、原则的统率以及规范之内,籍以防止行政指导的滥用、失误,充分发挥其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