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01期目次
<正> 新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实际出发,既适应当前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需要,又考虑到我国发展前景的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人们称之为建国以来的一部最好的宪法。自从颁布实施以后,一直得到中国各族人民和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剥削人民以及进步人士的拥护和称赞。
<正> 国家的任务和职能主要由国家机构实现,我国的国家机构能否不断改善,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而,规定国家机构的原则及其组织、活动,乃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重要内容。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去年通过的宪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二大的基本精神,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作
<正> 各国宪法学者多依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论家西耶斯(Abbe Sieyes)的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ant)和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é)。前者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它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这一制宪权除由人民行使外,还可委托于人民的临时
<正> 从世界范围看,妇女儿童占人口的三分之二,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妇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可缺少的伟大力量,儿童是我们事业发达、民族兴旺的希望和保证。正确认识和对待妇女儿童,是一个关系重大、意义深远的问题。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政治上是安定的,社会治安经过这几年不断的整顿,也收到一些效果。但是,由于十年内乱把人们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搞乱了,加上其他种种原因,当前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中还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特别是刑事犯罪问题,这几年来还是相当严重的。而且由于我们打击不力,目前许多地方社会治安很不好,不断发生一些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
<正> 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如何认识刑事犯罪的阶级属性,认识刑事犯罪和阶级斗争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本文仅作初步的探讨。一刑事犯罪是阶级社会的现象刑事犯罪是阶级社会的现象,是犯罪分子对统治阶级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统治秩序
<正> 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广大干部和群众拍手称快,热烈支持,坚决拥护,并希望政法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威力,做到除恶务尽,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也有少数同志对于这场斗争的重大意义、性质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缺乏足够认识。因此就有关问题深入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有重要现实意义。
<正> 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贯穿在《邓小平文选》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近几年来在这方面的一系列精辟论述,包括坚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的科学论断,不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关于法制建设理论的新发展,而且为我
<正> 《邓小平文选》在我国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内容十分丰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 (一)
<正>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者之一,是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一位卓越的领导人。董老在革命的一生中,对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作了许多重要贡献。他老人家特别重视革命政权和革命法制的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呕心沥血,立下了不朽的功勋。董老关于法制建设的许多论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具体运用的结晶,它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内容。董老对我国
<正>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并不是现代化经济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进而产生国家以来,统治阶级就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法律来调整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范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只是法律的发展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体系,而往往是诸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了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政策。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吸收外资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制订和颁布一系列关于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作为对内对外执行正确政策的稳定依据。其中,有关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的立法,是一项基本的立法,意义较为重要。近年
<正> 法学战线是我国社会科学中一条重要的战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由于党中央的关怀和重视,我国法学战线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令人高兴的发展。法学战线的力量发展很快,并已逐步组织起来。现在全国已经有九个法学研究所和二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重大进展。为了了解和交流法学各学科的发展情况,中国法学会邀请了一些同志,在一届二次理事会上对法学部分学科的现状与展望,分别作了介绍。现将这些发言,摘要辑录,供研究参考。
<正> 五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令人兴奋的。不只十年动乱前的8所法律院系已全部恢复,还增设了一个专科性的中国政法大学。此外还有26个综合大学增设了法律学系,总计增加三倍以上。形势还在发展中。其他业余的、半工半读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等尚未计算在内。如果从我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需要来考虑,即使再增加一些,也仍不能满足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因为不只政法各部
<正> 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指出:“今后,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标志着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我国在立法工作方面、需要进行科学的预测,制定全面的规划。只有预测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对立法工作的要求,才能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从而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有计划、
<正> 杨秀峰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共产主义的忠诚战士、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我国著名的教育家、法学家。杨秀峰同志1897年出生于河北省迁安县。早在青年时期就参加了伟大的“五四”运动,积极从事反帝反封建的斗争。1929年赴法留学,次年在法国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
<正> 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同志诞辰九十周年之际,中国法学会和北京市法学会邀请首都法学界和政法部门的部分同志隆重集会,缅怀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各族人民的解放事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所建立的不朽功勋,畅谈毛泽东同志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作出的巨大贡献,探讨在法学战线上如何继续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问题。
<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组织的全国经济法理论学术讨论会,于1983年12月2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主要是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工作者,还有一部分从事民法和行政法教学、科研的工作者及其他有关同志。到会代表共122人。会议收到论文40余篇。中国社会科学院顾问、中国法学会会长张友渔同志到会做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几个理论问题,现辑录如下。
<正> 为了开创我国法学研究的新局面,促进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中国法学》现在创刊了。《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理论刊物。邓小平同志在一九七九年就提出:法学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需要赶快补课。邓小平同志又指出:我们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同时还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
<正>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去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它是我国一百多年来的基本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以来三十多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的结晶,同时也吸收了国际的经验。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十亿人民的共同意志的统一,集中反映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正> 中国法学会召开理事会议,要我讲话。讲什么好呢? 首先向会议祝贺。中央很重视中国法学会的成立。一年多来,你们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为四化建设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做了不少工作,取得好的成绩,应当祝贺。希望法学会的同志们,继续努力,为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的新局面、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