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桂明同志于201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58分,因病医治无效,在京逝世,终年50岁。
陈桂明教授,1961年4月生于江苏省海安县,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在该校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系全国首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87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正教授。2000年任博士生导师。历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2004年起调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正局级),2005年兼任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任。2006年同时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9年被评为二级教授。
陈桂明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诉讼法学协会执委、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和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陈桂明教授在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论著十余部,主要代表作包括《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程序安定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职权的弱化及其效应》、《论推定》、《诉讼契约论》、《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民事举证时效初探》、《缺席审判制度研究》等。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主要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民事证据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民事纠纷解决的司法与非司法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司法体制改革”等。参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或立法论证工作,多次赴台湾、香港、澳门、日本、韩国、美国、巴西、西班牙等地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曾先后到美国联邦司法委员会、中美关系委员会、印地安那大学、爱荷华大学、杜肯大学和一些美国法院访问。
陈桂明教授的学术成就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赞誉,获得了众多荣誉,主要有:199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1994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长小布什授予“荣誉公民”证书、1997年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8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研究类)二等奖、1999年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1999年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等。
陈桂明教授主持《中国法学》杂志社以来,在办刊理念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注重推出新人新作,催生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根据权威机构统计的数据表明,2009年《中国法学》的影响因子在全国2009种社会科学期刊中名列第六,为法学界赢得了地位和荣誉。
陈桂明教授为人正直,朴实率真;他学力深厚,知识广博;他教书育人,呕心沥血,桃李满天下;他治学严谨,著述丰厚,在中外法学界和法律界享有盛名。
陈桂明教授的英年早逝,使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和我国法学期刊界失去了极为重要的领军人物。他的逝世,是我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是我国法学事业的重大损失。
沉痛悼念陈桂明教授!
陈桂明教授千古!